HOME
TEAM
CONTACT
NEWS
ABOUT
SERVICE
员工登录
客户登录
English

创新 务实 严谨 求真


The inventive mind is always dissatisfied with its progress, because it sees beyond


​——Jean d’Alembert

【资讯前沿】UP系列1-欧洲统一专利体系正式上线
来源: | 作者:Amy Wong | 发布时间: 2023-04-05 | 1753 次浏览 | 分享到:
欧洲统一专利(也称单一专利)体系预计于2023年6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该体系将对申请中和已经授权的欧洲专利均产生影响

欧洲统一专利(也称单一专利)体系预计于2023年6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该体系将对申请中和已经授权的欧洲专利均产生影响。现介绍如下:

 

一、欧洲统一专利(或称单一专利)(Unitary Patent,“UP”)

现行的欧洲专利授权程序,授权办登时申请人要在各成员国进行生效。统一专利制度运行后,申请人可以选择按照传统的生效程序在各个成员国办理生效,或者选择请求注册欧洲统一专利,即专利权人可以自授权公告起一个月内请求注册为统一专利,以在参与统一专利项目的成员国内具备统一效力,而不需要像现在一样分别去各个成员国生效。

1.统一专利覆盖国家和如何登记成为统一专利

目前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有38个,因欧洲各个成员国⽣效程序的不同,有可能需要对权利要求或整个专利文件进行翻译,才能在欧洲专利组织的成员国中生效。申请人需要在专利授权公告之后的3个月内完成成员国的选择、委托及准备提交⽣生效程序申请⽂件及缴纳费⽤等⼯作。

新实施的统一专利制度目前的成员国有17个,如果欧洲专利申请注册为统一专利,则其年费也将集中向欧专局缴纳,而无需像传统欧洲专利在授权之后需要分别向各个成员国专利主管机构缴纳。

欧洲统一专利实行后,将与各成员国国内专利和传统的欧洲专利并存。对于没有参与单一专利的欧洲专利公约其它成员国(例如:英国、西班牙、瑞士、土耳其、挪威、冰岛等),在这些国家的专利保护仍可以通过获得这些国家的成员国专利或通过欧洲专利授权后分别去这些国家生效来实现。

详见官网:www.epo.org/applying/european/guide-up/html/e/index.html

办理统一专利无需缴纳官费,但需要支付一定的海外代理费。

2.统一专利的翻译

目前传统的欧洲专利在授权之后去成员国生效的一笔不小的费用,特别是如果希望在很多欧洲国家获得专利保护的话,翻译费用可能会成为专利权人一项很大的费用支出。在欧洲统一专利实行后,欧盟理事会设置了一个翻译过渡期。在该过渡期内,专利权人通知统一专利途径将欧洲专利登记为统一专利时,应当按照下述要求提供授权专利的全文译文。

1)如果授权专利的语言是法语或德语,则需提交一份欧洲专利文件的完整英文翻译;或

2)如果授权专利的语言是英语,则需提交一份欧洲专利文件的其他任意欧盟官方语言的完整翻译。

该过渡期目前为6年,可延期至12年。在过渡期结束后,专利权人无需再额外提交翻译。

详见官网:www.epo.org/applying/european/guide-up/html/e/uppg_b_ii_4.html

3.统一专利年费的缴纳

统一专利的年费水平将等同于2015年欧洲专利指定生效最多的四个国家的年费之和(英国+法国+德国+荷兰)因此该提案也被称“True Top 4”方案 如果权利人希望在参与统一专利的25个成员国都获得保护,那么在新方案下,他仅需向欧专局缴纳单一专利的年费;而在原有体系下,则需分别到25国专利局缴纳年费,年费数额也远高于新的“True Top 4”方案。

详见官网:www.epo.org/applying/european/unitary/unitary-patent/cost.html

 

二.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UPC”)

    统一专利制度引入了欧洲统一专利法院来处理传统欧洲专利及欧洲单一专利相关的诉讼。统一专利法院将由分散的一审法院和坐落于卢森堡的上诉法院组成。一审法院由坐落于成员国国内的地方分院(local divisions,每个地方分院由一个成员国设立)或者地区分院(regional divisions,每个地区分院由多个不设立地方分院的成员国共同设立)以及一个中央分院(central division,设在巴黎,并在慕尼黑设有分部)组成。登记处(Registry)将设立在上诉法院所在地。专利调解和仲裁中心将位于里斯本和卢布尔雅那。

  1.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管辖权  

欧洲专利被注册为统一专利后,无论是侵权还是有效性的争议发生时,UPC均拥有专属管辖权,其判决结果将适用于所有已批准的统一专利成员国。

  而对于欧洲专利申请和通过传统途径生效的专利来说,统一法院成立后设置了过渡期(目前初步定为7年,可延长至14年),在此过渡期内向涉及传统欧洲专利和专利申请的诉讼提供了以下的三种选择:

· 侵权之诉或撤销之诉仍可向成员国国内法院提起

· 在过渡期到期前,欧洲专利权人或者申请人针对其欧洲专利或者专利申请,就整个保护期限,将能够请求进入统一专利法院的管辖Opt-in),将其专利或专利申请的侵权有效性争议的管辖权自动归属于欧洲统一法院;

· 在过渡期到期前,欧洲专利权人或者申请人针对其欧洲专利或者专利申请,就整个保护期限,将能够选出统一专利法院的管辖Opt-out,除非诉讼已经在统一专利法院被提起。为此,专利申请人或权人需要将选出通知到统一专利法院登记处(Registry of the UPC)。在登记簿(Register)上被登记后,该选出才生效。该选出可以在任何时间内被撤回,除非诉讼已经在成员国国内法院被提起。针对欧洲专利和欧洲专利申请可以选出的日升期Sunrise period),将计划在统一专利法院运行前三个月开始,即20233月1日至20235月31

在过渡期结束后,传统欧洲专利在成员国内发生的侵权还是有效性的争议将受统一专利法院的管辖。

2. 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的选出(Opt-out 与日升期(Sunrise period)

  如前所述,在过渡期内,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可以在针对目标专利或专利申请,选择“选出”统一专利法院的管辖(Opt-out)。一旦专利权人或申请人选择退出,与目标专利或专利申请相关的侵权还是有效性的争议将仅受成员国或生效国国家法院的专属管辖。

但需要专利权人或申请人特别注意的是,如果第三人在专利申请或专利权人提交退出(opt-out)请求前,向统一专利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则该案的管辖权将属于统一专利法院,专利权人或申请人此后无法再提出退出请求,这可能会导致统一专利法院的裁决结果将直接在统一专利成员国内生效。

因此,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在其正式上线前设置了3个月的日升期(Sunrise period),在此期间,传统欧洲专利和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可以向欧洲统一专利法院提交退出(opt-out)请求,以避免其专利申请或专利的侵权有效性的争议的管辖权归属于欧洲统一法院。办理Opt-out请求无需缴纳官费,但需要支付一定的海外代理费。

详见官网:www.epo.org/applying/european/unitary/upc.html



尾注:

缔约国(38个):阿尔巴尼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摩纳哥,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圣马里诺,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

*:瑞士和列支敦士登只能同时指定。

 

UPC成员国(17个):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葡萄牙,斯洛文尼亚,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