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 务实 严谨 求真
The inventive mind is always dissatisfied with its progress, because it sees beyond
——Jean d’Alembert
美国
一
申请人/专利权人转让
(1)转让协议:办理美国专利申请/专利的申请人/专利权人的转让,需要向美国专利局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同时签署的转让协议,该转让协议非专利局制式文件,一般由美国事务所提供该表格,转让双方仅需签字即可,加盖公章并非一定必须;
(2)委托书:如果办理转让的美国事务所非原代理所,则需要由新事务所提交委托书,委托书由转让双方中的受让人签署;
(3)办理申请人/专利权人的转让无需缴纳官费;
(4)美国专利局一般会在收到转让文件后两周左右发出登记通知,通知书如下所示:
二
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
(1)工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专利权人名称变更文件及其英译文;
(2)委托书:如果办理变更的美国事务所非原代理所,则需要由新事务所提交委托书,委托书由变更主体签署;
(3)办理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无需缴纳官费;
(4)美国专利局一般会到变更文件后两周左右发出登记通知,通知书与办理转让的官文相同。
三
发明人变更
办理发明人变更的程序及文件与办理上述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相似。变更文件为发明人变更声明,该声明由美国事务所提供即可,写明变更后的发明人信息,由变更后发明人签署即可。
欧洲
一
申请人/专利权人转让
(1)转让协议:办理欧洲专利申请/专利的申请人/专利权人的转让,需要向欧洲专利局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同时签署的转让协议,该转让协议非专利局制式文件,一般由欧洲事务所提供该表格,转让双方主体仅需签字即可,加盖公章并非一定必须;
(2)委托书:如果办理转让的欧洲事务所非原代理所,则需要由新事务所提交委托书,委托书由转让双方中的受让人签署;
(3)办理申请人/专利权的转让官费为105欧元;
(4)欧洲专利局一般会在收到转让文件后两个月左右发出登记通知,通知书如下所示:
二
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
(1)工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专利权人名称变更文件及其英译文;
(2)委托书:如果办理转让的欧洲事务所非原代理所,则需要由新事务所提交委托书,委托书由受让人或变更主体签署;
(3)办理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官费为105欧元;
(4)欧洲专利局一般会在收到变更文件后两个月左右发出登记通知,通知书如下所示:
三
发明人变更
(1)变更声明:由欧洲事务所准备发明人变更声明,由发明人签署;
(2)办理发明人的变更官费为105欧元;
(3)欧洲专利局一般会在收到变更文件后两个月左右发出登记通知,通知书如下所示:
日本
特别注意:日本专利局采用申请人ID制度,即所有申请人都需在专利局进行备案其名称及地址信息,并被赋予单独的ID号。因而在办理申请人/专利权人的转让及变更中,需要注意其信息是否与专利局备注的信息相符,如有不符,则需要对ID信息同时进行变更。变更专利局备案ID信息不会产生官费,但日本事务所通常会收取一定代理费。
一
申请人/专利权人转让
(1)转让协议:办理日本专利申请/专利的申请人/专利权人的转让,需要向日本专利局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同时签署的转让协议,该转让协议并非专利局制式文件,一般由日本事务所提供该表格,转让双方主体仅需签字并加盖公章;
(2)委托书:如果办理转让的日本事务所非原代理所,则需要由新事务所提交委托书,委托书由受让人或变更主体签署;
(3)办理申请人/专利权人的转让官费见下表;
申请中的专利申请
变更费4200日元
授权后的发明
变更费15000日元
授权后的新型和外观
变更费9000日元
(4)日本专利局一般会在收到转让文件后一个月左右发出登记通知,通知书如下所示:
二
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
(1)变更信息: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前后的详细信息;
(2)委托书:如果办理转让的日本事务所非原代理所,则需要由新事务所提交委托书,委托书由受让人或变更主体签署;
(3)办理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官费见下表;
申请中的专利申请
变更费4200日元
授权后的发明
变更费15000日元
授权后的新型和外观
变更费9000日元
(4)日本专利局一般会在收到变更文件后一个月左右发出登记通知,通知书如下所示:
三
发明人变更
(1)变更信息:发明人变更前后的详细信息;
(2)委托书:如果办理转让的日本事务所非原代理所,则需要由新事务所提交委托书,委托书由受让人或变更主体签署;
(3)办理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官费见下表;
申请中的专利申请
变更费4200日元
授权后的发明
变更费15000日元
授权后的新型和外观
变更费9000日元
(4)日本专利局一般会在收到变更文件后一个月左右发出登记通知,通知书与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通知书格式相同。
韩国
特别注意:韩国专利局采用非常严格的申请人ID制度,即所有申请人都需在专利局备案其名称及地址信息,并被赋予单独的ID号。因而在办理申请人/专利权人的转让及变更中,需要特别注意其信息是否与专利局备注的信息相符,如有不符,则需要对ID信息进行相应变更,该变更需要申请人/专利人必须提供变更文件的公证件。此前,韩国专利局仅接受由申请人/专利权人注册地所属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件,现在该要求已经放宽为可以接受由贸促会出具的公证文件。
韩国专利局ID信息查询网站:
https://www.patent.go.kr/smart/jsp/kiponet/mp/mpopenpatinfo/apagtinfo/ReadApAgtInfoInput.do
一
申请人/专利权人转让
(1)转让协议:办理韩国专利申请/专利的申请人/专利权人的转让,需要向韩国专利局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同时签署的转让协议,该转让协议并非专利局制式文件,一般由韩国事务所提供该表格,转让双方主体仅需签字并加盖公章;
(2)经公证的转让证明文件(如果是PCT进国家也可以提交PCT/IB/306表格);
(3)委托书:如果办理转让的韩国事务所非原代理所,则需要由新事务所提交委托书,委托书由受让人或变更主体签署;
(4)办理申请人/专利权人的转让无需缴纳官费;
(5)韩国专利局一般会在收到转让文件后一个月左右发出登记通知,通知书如下所示:
二
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
(1)变更信息: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前后的详细信息;
(2)经公证的变更文件;
(3)委托书:如果办理转让的日本事务所非原代理所,则需要由新事务所提交委托书,委托书由受让人或变更主体签署;
(4)办理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无需缴纳官费;
(5)韩国专利局一般会在收到变更文件后一个月左右发出登记通知,通知书与办理转让通知书格式相同。
三
发明人变更
(1)变更信息:发明人变更前后的详细信息;
(2)如果办理转让的韩国事务所非原代理所,则需要由新事务所提交委托书,委托书由受让人或变更主体签署;
(3)办理发明人的变更无需缴纳官费;
(4)韩国专利局一般会在收到变更文件后一个月左右发出登记通知,通知书与办理申请人变更通知书格式相同。
此外,需要提请各位申请人注意的是,对于PCT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申请,如需变更申请人或发明人信息,建议在30个月的期限内向国际局先行提交并办理变更请求,待收到PCT/IB/306表格后,则可以以变更后的信息直接办理进入手续,大部分国家不再需要提交其它证明文件。此举可大大节省国家阶段的费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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