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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 d’Alembert

捷报快讯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酒瓶瓶塞”无效决定
来源: | 作者:JW小喇叭 | 发布时间: 2024-07-31 | 100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景闻知识产权代理第三人珠海某公司的专利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中作出(2023)京73行初17027号行政判决,驳回原告起诉请求,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第561836号无效审查决定。


 近日,由景闻知识产权代理第三人珠海某公司的一件专利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3)京73行初17027号行政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请求,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第561836号无效审查决定。

涉案专利为发明创造名称为“酒瓶瓶塞”的实用新型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涉诉决定中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8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

      另外,在一审中,原告主张温州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判决认定本案另一第三人浙江某公司侵害本专利的专利权,且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评价报告已认定本专利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被诉决定与专利评价报告认定不一致。对此法院认为:侵害本专利专利权的民事诉讼与本专利确权行政诉讼无关,专利评价报告未经司法审查,均非本专利具备创造性的当然依据。江培强关于本专利侵权诉讼及专利评价报告的相关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亦不予支持。